• 主管单位: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
  • 主办单位: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
第50卷(总第505期)
2023年第1期 1月25日出版
主管 单位 :
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
主办 单位 :
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
编辑出版 :
《新型建筑材料》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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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生华
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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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曲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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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001-702X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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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召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宣贯会

发布时间:2017-12-26 15:42

关键字:温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宣贯会

  摘要: 温州市拆迁地块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暨《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宣贯会于2017年12月8日在温州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召开。
 
    温州市拆迁地块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暨《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宣贯会于2017年12月8日在温州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召开。会议由市住建委袁静副主任主持,市住房保障处与市新墙办列席会议,20余位建筑垃圾资源化相关行业企业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对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进行了宣贯。
导则提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行源头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布局遵循“全面覆盖、运距合理、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区域内建筑垃圾存量和预测的增量等统筹确定。还提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建筑垃圾种类,因地制宜,分类利用,降低处置成本。
    导则要求,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应明确建设单位、拆迁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各方关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职责。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前编制完成。
    导则规定,存在碱骨料反应、受氯盐腐蚀严重的废弃混凝土、砂浆、砖等不得作为再生产品的原材料。废弃的轻骨料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石膏等不得用于生产再生粗骨料。
    工程垃圾方面,导则提出,工程垃圾中的废弃混凝土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废弃沥青混合料优先用于生产再生混合料;废弃模板根据材质分类回收,竹木材质宜用作再生板材、纸张或生物质燃料等的原材料。
    装修垃圾方面,导则规定装修垃圾中的废弃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可用于生产再生骨料;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材料可用于生产掺合料;废弃金属、木材、玻璃、塑料等根据材质分类回收利用。
    导则还明确规定,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及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地面道路和停车场,应优先采用再生产品。
    另悉,今年以来,温州市新墙办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关于城中村改造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调研与建议》课题的调研与编写工作,并于10月份通过了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组织的专家评审。作为温州市决策咨询与政策研究课题之一,其对于全市加快“大拆大整”工作的推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该市新墙材行业的绿色发展更是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