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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卷(总第505期)
2023年第1期 1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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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发布时间:2023-08-1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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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匿名 单位:**** 关键词: 摘 要: 为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
作者:匿名 单位:****
关键词:
摘 要:
为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部署,经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确定,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地下达了2014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
具体为:炼铁1900万t、炼钢2870万t、焦炭1200万t、铁合金234.3万t、电石170万t、电解铝42万t、铜(含
再生铜)冶炼51.2万t、铅(含再生铅)冶炼11.5万t、水泥(熟料及磨机)5050万t、平板玻璃3500万重量箱、造纸265万t、制革360万标张、印染10.84亿m、化纤3万t、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2360万千伏安时、稀土(氧化物)10.24万t。
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相比,钢铁行业淘汰任务超170万t,水泥行业超850万t。其它行业任务量与2013年相比也有较大幅度增加。(雪)
住建部和工信部联合出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改善需求结构,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5月21日起实施。本办法所称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本办法所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开展评价的建材产品进行评价,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活动。每类建材产品按照绿色建材内涵和生产使用特性,分别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标识等级依据技术要求和评价结果,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等级。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建材标识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动态发布管理所有星级产品的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三星级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负责在全国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产品的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省级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标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可申请延期复评。标识持有企业应建立标识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证书和标志,保证出厂产品与标识的一致性。(曲)